為簡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電子化送件申辦流程,自114年7月1日起,若補件(含申復)無須另外提供紙本(正本),則補件可免予寄送補件公文,僅需於線上完成補件送出即可。
若補件(含申復)須另外提供紙本(正本),則請下載”送審文件封面(補件)",請將“送審文件封面(補件)”放置於信封內寄送資料(無須貼附於信封上)。
對於上述規定若有任何疑問,請洽電子化送件諮詢窗口。
諮詢專線:03-5732043/03-57438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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